越南商標註冊根據“商業法”第25條第2款,外國商人有權在越南設立代表處。但是,越南的外國代表處只能進行一些商業促銷活動,但不能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有利可圖的活動。因此,越南的外國代表處的稅務稅率低於企業。根據“2005年商業法”第3條第17款,外國代表處有權招聘越南或外國僱員到那里工作。因此,個人所得稅是外國代表處的唯一稅務義務。為了確定應繳稅款,外國代表處必須進行稅務審計。稅務審計是計算和檢查納稅期間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過程,以確定申報和納稅的理由。同時,稅務審計可以作為免稅,減稅和退稅的理由。對外國代表機構的個人所得稅審計:在代表處工作的人的應稅收入是“2007年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第3款規定的工資。代表處工人申報,扣除,支付和審計個人所得稅的職責屬於它。在稅務審計過程中,代表處可以考慮並列出有資格獲得免稅或減稅的收入類型來申請。 。根據“稅收徵管法”第62條第1款:“如果納稅人自行確定免稅或減稅稅額,免稅或減稅檔案包括:稅務申報表;與確定免稅稅額有關的文件“納稅人是居民和非居民:居民:在越南居住183天或更長時間,或者從他們在越南居住的第一天起連續12個月出現在越南;在越南有一個慣常居住的地方根據明確的合同在越南註冊的永久居住地或租房;稅收期限:年度。非居民: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納稅期:每次創收時。除此之外如果納稅金額大於應納稅額,稅務審計還可以幫助代表處建立退稅理由。稅務審計是一項涉及許多法律法規的複雜職責。如果客戶對稅務審計和稅法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聯繫Tenze IC。我們願意在程序中給予法律建議和支持!根據“2005年商業法”第2條第2款,外國貿易商有權在越南設立代表處。但是,越南的外國代表處只能進行一些商業促銷活動,但不能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有利可圖的活動。因此,越南的外國代表處的稅務稅率低於企業。

  • 根據“2005年商業法”第3條第3款,外國代表處有權招募越南或外國僱員到那里工作。因此,個人所得稅是外國代表處的唯一稅務義務。為了確定應繳稅款,外國代表處必須進行稅務審計。稅務審計是計算和檢查納稅期間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過程,以確定申報和納稅的理由。同時,稅務審計可以作為免稅,減稅和退稅的理由。對外國代表機構的個人所得稅審計:在代表處工作的人的應稅收入是“2007年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第3款規定的工資。代表處工人申報,扣除,支付和審計個人所得稅的職責屬於它。在稅務審計過程中,代表處可以考慮並列出有資格獲得免稅或減稅的收入類型來申請。 。根據“稅收徵管法”第62條第1款:“如果納稅人自行確定免稅或減稅稅額,免稅或減稅檔案包括:稅務申報表;與確定免稅稅額有關的文件“納稅人是居民和非居民:居民:在越南居住183天或更長時間,或者從他們在越南居住的第一天起連續12個月出現在越南;在越南有一個慣常居住的地方根據明確的合同在越南註冊的永久居住地或租房;稅收期限:年度。非居民: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納稅期:每次創收時。除此之外如果納稅金額大於應納稅額,稅務審計還可以幫助代表處建立退稅理由。稅務審計是一項涉及許多法律法規的複雜職責。如果客戶對稅務審計和稅法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聯繫Tenze IC。我們願意提供法律建議,商標是無形財產之一,但可能為企業的商業行為帶來巨大的實際價值。根據法律,商標是用於區分不同組織或個人的商品或服務的任何標誌。該標誌應是字母,文字,圖畫或圖像形式的可見標誌,包括全息圖或其組合,以一種或多種顏色表示。一個明顯的標誌,當它能夠區分時,有資格獲得保護,不會欺騙客戶,也不會與他人的受保護權利發生衝突,例如:商標,商品名稱,地理標誌和工業品外觀設計。通常,商標通常被稱為“品牌”。在註冊商標之前,企業應該訪問商標體系,以考慮與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的其他註冊商標相比註冊商標的能力。之後,商標所有人應考慮註冊商標。訪問商標系統也有助於確定發布保護標題的能力。如果商標無法獲得保護標題,則所有者應修改標誌以合法保護商標,避免浪費時間但不得結果。訪問商標所需的文件:客戶只需向Tenze IC提供商標樣本和清單商品和服務方面,Tenze IC將為客戶免費諮詢和初步訪問.Tenze IC的商標註冊服務:幫助客戶自由地初步訪問商標系統。在此之後,如果找不到相似之處,我們將正式訪問商標系統以獲得最終結果並確定越南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註冊的申請選擇;諮詢和初步訪問商標以確定申請商標的能力註冊;
    諮詢與其他標誌相同或相似的標誌,導致無法授予保護標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訪問過程中,諮詢商標組以避免被拒絕正式和內容;關於修改商標的諮詢增加授予保護權的機會;諮詢商標權的設立時間:根據越南和其他國家的法律,商標權是根據授予保護權或國際註冊認可的決定而製定的。這是“先申報”原則,不同於以商標權為基礎的“普通用戶權利”原則的普通法體系;關於保護權保護範圍的諮詢:商標權,特別是知識產權,一般來說,都受到國家領土的保護。這意味著在一個國家註冊的商標只能在該國境內受到保護,而不是在全世界自動受到保護。因此,如果企業希望在不同國家銷售其商品和服務,則應在這些國家註冊企業商標以避免商業行為中的爭議;在不同國家諮詢商標申請:商標權的建立,因為在不同的國家,商標權是通過註冊或使用建立的;關於在每個國家或通過馬德里國際註冊體系進行直接商標註冊的諮詢,只需要申請一個申請但提名幾個國家。通過馬德里國際體系申請時,首先,商標應在越南申請或註冊,取決於該國屬於馬德里協議或馬德里協議;代表客戶,企業,外國客戶申請,調整和延長商標的有效期保護標題;分析越南和其他國家商標保護標題的有效性和侵犯受保護商標權的能力;在越南和其他國家談判,起草,審查和註冊商標權轉讓合同或商標權許可合同;關於建設的諮詢改善商標;處理商標侵權;抗商標申請;商標權的設立和保護投訴;取消符合法律的保護權的有效性。商標註冊期限:正式審查期限:自提交日起01個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如果申請表符合形式,樣品,所有者,申請權,分組標準,物業應審查申請表是否合格,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發出接受通知並公開申請。如果申請形式不合格,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發出拒絕通知並修改要求。企業應按要求修改申請表並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申請公佈期限:自簽發受理通知之日起2個月。商標申請公佈的內容為與有效申請,記錄在驗收通知書,商標樣本和所附商品和服務清單上。內容審查時間:自公佈之日起09個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商標註冊條件和發布保護的能力標題。商標註冊申請合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發出註冊商標保護權的有意授予通知書。

如果商標註冊申請不合格,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發出拒絕授予保護權的通知。企業應當考慮並發送投訴信以及授予保護權的證據和理由。發布期限:自提交費用之日起02 – 03個月。收到授權決定後,企業應當提交授權。註冊商標保護的有效性:商標在申請提交日起10年內受到保護,有效期終止後可以無限期延長。因此,企業可以擁有商標,如果按照法律規定每10年延長一次,這可能是企業整個商業行為的價值。如果您對越南的商標註冊有任何疑慮,請隨時聯繫Tenze IC獲得法律建議並在程序期間得到支持!在程序中為您提供支持!